上海市纳米中心与中科院微系统所达成博士后研究人员联合培养协议

根据人事部《关于积极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人发[1999]127号)和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发[2001]136号)要求,结合上海市纳米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和中科院微系统所博士后流动站实际情况,为优势互补、加强合作,双方就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事宜进行了有效磋商,并于7月31日达成共识,签订了“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此次合作将以纳米压印加工的关键技术为重点研究内容,整合双方资源优势合力攻关,在合作中不断提高各自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为加速上海纳米科技产业化进程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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