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服务

园区废液回收服务办法

为改善上海市纳米技术孵化基地的环境,推进纳米成果的转化,同时为实验室的安全与整洁,并控制对环境的污染,规范废液的管理,即日起上海市纳米科技与产业发展促进中心面向园区提供废液回收服务。

具体办法如下:
 

一.废液的存放:


    实验室的废弃化学试剂和实验产生的废液、请勿向下水口倾倒或随垃圾丢弃。﹒由纳米中心统一购置塑料桶(分两类并印有标志)按需发给园区各科研单位实验室,用以分别收集一般有机、无机废液。

    废液收集桶应随时盖紧,并放于实验室较阴凉的位置。

    进入废液收集桶的主要废液成分须在《园区废液回收登记卡》(一式二份)上登记,写明废液成分的全称或化学式。

    桶满后,将登记卡粘贴在相应的桶上。
 

二.废液的消纳处理:


    每周四下等14:00-14:20,各单位可将装满的废液桶送至废液存放点,同时将《园区废液回收登记粘糊糊》交中心工作人员,并换领空桶。

    回收的废液暂时集中存放,视存量适时与化学品处理单位联系进行消纳。

    收运及消纳工作由纳米中心办公室人员负责组织协调。
 

三.处理费用


    消纳处理废液的费用,暂定由纳米中心全部承担。
 

四.联系人:


    陈琪  联系电话:64101616  


 

园区实验室蒸溜水供应办法

为改善上海纳米技术孵化基地的科研环境,推进纳米成果的转化,实现园区单位的资源共享和利用,即日起上海市纳米科技与产业发展促进中心面向园区免费提供实验用蒸馏水。


具体办法如下:


(一) 所提供的实验用蒸馏水仅限园区单位使用。


(二) 由纳米中心统一购置塑料桶储水,并按需发给园区各科研单位实验室。


(三) 每周四下午13:30-13:50,各单位可将使用完毕的空桶交纳米中心实验室,并换领蒸馏水。


(四) 如遇特殊原因停止供水服务,中心不作另行通知。


(五) 供水地点:上海市纳米科技与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六) 联系人:


    陈琪   联系电话:64101616


附上海市纳米科技与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实验室用水水质标准:


    电阻率≥15MΩ•cm(25ºC)
    总有机碳(μg/L) 50;
    蒸发残留物(μg/L) 1;
    显微镜测微粒/L(microrange)
    0.1-0.2 1000
    0.2-0.5 500
    0.5-1.0 50
    全硅 最大值(μg/L) 10
    铜 最大值(μg/L) 1
    锌 最大值(μg/L) 1
    镍 最大值(μg/L) 1
    钠 最大值(μg/L) 2
    钾 最大值(μg/L) 2
    氯 最大值(μg/L) 1
    硝酸根 最大值(μg/L) 1
    磷酸根 最大值(μg/L) 1
    硫酸根 最大值(μg/L) 1

    指标参照电子级水EW-11级(GB11446.1-997)和美国ASTM (D5127-99) E-1级之标准。

园区图书借管理办法

为保护图书、期刊和统计年鉴的完整,提高图书资料利用率,更好地为科研服务,特制定如下借阅办法:


第一条 中心图书主要为基地入驻单位研究工作服务,凡持有中心发给借书证的职工和有关人员均可按规定借阅书刊。


第二条 每张借书证可借阅图书2册,凡借阅尚未归还的,暂停借阅图书。


第三条 图书借阅期限为2个星期,如果需要可办理续借手续,但已被其他读者预约的,不能续借。


第四条 公开或内部出版的期刊,每人可借2山,借阅期限为2个星期。


第五条 各种年鉴、数据、资料、工具书和当月期刊不外借,只供读者在中心内查看。如需复印,请与图书管理人员协商安排。


第六条 所借图书,读者要加倍爱护,不得将书刊污损、折角涂写、撕毁或损失。凡损坏或丢失书刊的,以赔偿完全相同的书刊为原则,确实无法赔偿原书的,按下列办法赔偿。


    1、 一般中文书刊按原价5-10倍赔偿;
    2、 珍贵不易再购到的书刊,按原价的10-15倍赔偿;
    3、 无定价或内部赠送书刊,根据情况估价赔偿;

    4、 遗失的书刊,已赔偿后,在此3个月内又找回原书刊或购到原书的,经资料验收,可退还赔款。


第七条 凡调离本中心和出国职工,以及入驻单位搬离基地前,必须所借书刊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