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忽略任何一名党员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
从“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到“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再到“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科学论断,为扎实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指明了方向。纵观这成果丰硕的不凡历程,一个鲜明的亮点十分突出:普通党员的主体地位得到了充分尊重。
人们常说,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细胞有活力,肌体就健康;细胞缺活力,肌体迟早出问题。
道理不复杂,但落到实践中却并不简单。长期以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意识在少数领导干部的头脑中并不十分清晰。在一些人看来,抓党内基层民主是组织上的事,需要“由上而下”推动加力,普通党员扮演的是“乘客”的角色,难担主体之责。
换个角度看,一些党员也没有充分认识到自身“主角”的定位,往往主体意识缺失,习惯于“配角”的角色安排。于是,上面不推不动、推推动动,甚至推而不动,自觉不自觉间,就放弃了本属于自己的民主权利。
在这两种现实语境下,谈如何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无疑都是相当困难的。
一朵浪花看似微小,但千万朵浪花同心协力,就能卷起气势磅礴的钱塘大潮。同样,在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时代潮流中,普通党员也不是“群众演员”,没有一个党员可以被忽略。10年来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成功经验,首要一条,就是把《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落实到位,把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落实到位,让每一个党员的民主意识充分觉醒,权利意识充分自觉,不仅有条件、有渠道,而且有意愿、有能力充分行使其民主权利。这既是领导干部的职责所系,亦是每一个党员的权利所在。